东营*******右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章程
(一人公司)
总 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孔令贤出资,设立东营*****右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东营智德右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100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以货币认缴出资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于2035年10月09日前缴清。
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每届任期三年,经股东委派可以连任。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为一人出资,不设立股东会,股东是公司的权力者,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责任人及报酬事项;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条 公司设经理,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连任。
第十二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执行董事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股东、执行董事做出的各项决议都应以书面形式备案。
第十四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 公司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十七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出资人订立,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
2015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