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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9/13 阅读:1975次 【背景色 -              
    工资条上的税前扣款你知道是什么意思吗?工资条上所列的,哪些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哪些可以在税前扣除?
    一、哪些收入需征税?
    国家规定,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应该交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3500元(外籍人员4800元)。根据相关规定,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3500元(外籍人员为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可税前扣除的项目
    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符合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年金。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公益性捐赠。个人公益捐赠额未超过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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