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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认证的发票能红冲吗?
问:你好,我公司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超过了认证期限,我们要求对方给开红字发票,对方说不可以,这种说法对吗?
答:国税函【2009】617号:第四十二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为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规定,逾期未认证不属于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系统中可以实现未认证也可以开具红字发票,但要符合上述条件才可以开红字发票,对仅因逾期未认证原因是不允许红冲的。对上述6钟客观原因的逾期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是一律不得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