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表式);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表式),即企业名称登记时提交的材料;
4 .《申请企业登记授权委托书》(表式)及申请人资格证明,申请人与名称登记不是同一人的,要重新出具委托书;
5 .全体股东资格证明;
6 .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8 .验资报告;
9 .股东会选举或委派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人员的决议;
10 .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聘任总经理的决议;(设执行董事的可不要)
11 .监事会推选召集人的决议;
12 .企业住所证明(含租房协议和房产产权证明);
13 .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14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如:
( 1 )股东为同一家庭成员的,应提供财产分割协议;
( 2 )企业注册地位于居民住宅区的,可要求其提交不扰民的承诺书;
( 3 )董事、经理、监事为公务员,应提交同级以上组织部门的意见。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表式);
2 .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分公司名称登记申请表(表式);
4 .举办单位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5 .举办单位的企业章程;
6 .举办单位资格证明,即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 .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8 .分公司经营场所证明(含租房协议及房产产权证明);
9 .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批准证明或许可证(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10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 .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表式);
2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核定情况表;
4 .《企业 ( 公司 )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表式);
5. 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6 .《申请企业登记授权委托书》(表式)及申请人资格证明;
7 .企业法人章程(举办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认可);
8 .验资报告(涉及国有资产的,应附财政主管部门意见);
9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10 .《企业法定代表人履历表》(表式)及身份证复印件;
11 .从业人员名单;
12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含租房协议及房产产权证明);
13 .经营范围中涉及审批的文件或许可证;
14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
(四)、非公司企业营业单位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举办企业签署的《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表式);
2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核定情况表;
4 .《企业 ( 公司 )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表式);
5 .《申请企业登记授权委托书》(表式)及申请人资格证明;
6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免文件》(表式);
7 .《企业法定代表人履历表》(表式)及身份证明;
8 .《资金数额担保证明》(表式);
9 .从业人员名单;
10 .经营场所证明(含租房协议及房产产权证明);
11 .经营范围中涉及审批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12 .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13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另: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按变更登记办理手续,按公司设立登记要求提交登记材料并增加以下材料:
1、主管部门或投资者同意改制的批文;
2、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
3、企业资产经评估后的界定书(国有企业由财政部门出具,集体企业由资产所有者出具);
4、金融债权落实证明;
5、原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股份合作制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按市局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