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过后,大部分会计全部开始工作了,开工第一个月,有很多事情要忙,2019年,工资+个税+社保+发票政策+汇算清缴+注销新规开始,会计必须马上学习,否则对你的工作将有很大的影响。
一、小微企业税负大降,增值税起征点提至10万
1月17日,财税〔2019〕13号重磅发布: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调整后,小型微利企业税负将降至5%和10%,增值税起征点将提至10万/月。
政策主要内容:
1、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1)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标准,上限放宽到了300万,从业人数也提至300人,资产总额提至5000万!
2)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负降至5%。
2)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至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负降至10%。
3、增值税起征点由3万/月提至10万/月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4、允许50%幅度内减征各种地方税种和附加税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勾选认证发票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
税总发布《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决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划重点!主要内容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再扩大!
1、2019年3月1日前,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专用发票
2、2019年3月1日后,在原5个行业的基础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自开专用发票了!
3、8个行业的具体范围,应该参见财税2016年36号规定。
二、勾选认证发票的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
1、勾选认证不再局限于纳税信用A、B、C、M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是扩大到所有一般纳税人(包括D级)。
三、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任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四、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税率为征税率的3%或5%。
五、可勾选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六、具体实施时间:2019年3月1日起!
政策依据:《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
提醒: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就是由手工扫描需要抵扣的纸质发票,调整为由纳税人网上选择确认需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电子信息。
不是: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确认”,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19年新个税实施,工资计算大变!
一、6大专项附加扣除细则公布,附230个个税扣除答疑
1、一图看懂6项扣除政策要点
2、税目税率总表
3、一图看清6项扣除留存资料
名称 |
明细小类 |
资料留存 |
子女教育 |
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 |
无 |
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 |
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 |
|
继续教育 |
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
无 |
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
职业资格相关证书 |
|
住房贷款利息 |
首套住房贷款 |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
住房租金 |
------- |
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 |
赡养老人 |
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均摊 |
无 |
非独生子女约定或指定分摊 |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 |
|
大病医疗 |
-------- |
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 |
4、给企业的7点提醒
1)员工向企业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企业必须按规定予以扣除,不能拒绝。
2)企业要为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3)员工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企业的,企业和个人都要在《扣除信息表》上签字(章),并且留存5年备查。
4)员工跳槽过来,在原企业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能再次扣除。
5)员工离职,企业应该在不再发放工资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6)员工次年需要由企业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12月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企业。
7)如果员工忘记填报或者填报晚了,可以在当年以后的月份补扣享受。
二、2019年1起,单位发工资个税不再按月算
1、企业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1)企业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企业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2)企业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①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②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③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④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⑤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⑥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注意: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2、企业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①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
③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④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年终奖个税优惠可再用3年!2020年起,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缴纳个税!
1、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3、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但是,有消息称,从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职能,先行移交至税务部门管理,而企业养老保险征收职能目前将暂缓移交,留待有关配套政策和制度完善后,再行移交。
综合湖北、山西等多地税务机关发布的公告,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公告只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维持原有代收渠道不变。
3、公告未说明企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移交税务机关征收具体情况。
4、具体征收方式,预计未来会有更多省市税务部门出台相关文件予以说明。
认为,暂缓将养老保险移交税务机关,能为部分企业留下一段适应新征管政策要求的缓冲期,是件好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顺利实施,现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有关申报表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附件1至附件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附件1至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附件1同时废止。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大改,汇算清缴18张申报表出现变化。
申报表变化情况如下:
一、大幅度修订的表单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1)将原分布在附表中的基础信息整合到本表。
(2)调整和补充了填报项目。
(3)修改了表单名称,将原《企业基础信息表》名称调整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明确基础信息表的用途。
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根据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改为由企业留存备查的规定,结合后续管理的需要,对表单行次进行了重新设计。
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1)表单中增加“前六年度”至“前十年度”行次,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填报需要。
(2)增加“弥补亏损企业类型”等列次。
(3)将原表单中的“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前四年度”等5列简并为“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内所得弥补”和“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外所得弥补”2列。
4、《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将“以前年度结转尚未弥补的实际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实际亏损额”项目,由原各6列精简为各1列,不再要求纳税人分年度填报明细情况。
1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便利化改革措施,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注销难”问题。
划重点!具体来说有6个方面:
1、注销登记材料大幅减少
大幅减少注销登记材料,只须提供清算报告等必需要件。
2、公示公告免费
企业注销成立清算组的备案、登报发布债权人公告等,改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示公告。
3、公告时间缩短
公告时间由45天压至20天!
4、简易注销范围扩大
1)将非上市股份有限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试点范围。
2)允许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在达到条件后再次申请简易注销。
5、税务、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简化
1)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未领用发票、无欠税等纳税人,可免于办理清税手续,直接申请简易注销。
2)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
6、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
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行注销“一网”服务。
这些措施并行,企业注销的时间将大幅减少,尤其简易注销时间将减少一半!不过,那些想通过注销企业恶意逃债的也要注意了!会议也明确指出,严格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