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商标注册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商标注册申请书》
1. 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
2.《商标注册申请书》可以以纸质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以纸质方式提出的,应当打字或者印刷。以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的,具体要求详见网上申请相关规定。
3.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书的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申请人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
4.台湾地区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并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时,应当适用台湾地区申请人专用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5.《商标注册申请书》东营商标注册填写要求详见《商标注册申请书》所附填写说明。